暨大小编 发表于 2015-7-16 16:42:31

2015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

各位新同学:
欢迎你成为暨南大学的新成员,你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。
一、不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: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(本科生可交录取通知书的“报到联”)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二、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: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、身份证复印件两份。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《录取通知书》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由当地派出所出具《户口迁移证》。新生拿到《户口迁移证》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、核对:
1. 户口“迁移地址”要正确。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: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。
2. 户口迁移证、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,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,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。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。
3. 迁移证上的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证号、出生地、籍贯、婚姻状况、迁移原因、原住址、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。出生地、籍贯必须具体到:××省××市或××省××县。
4. 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,且盖章要清晰。未领身份证的新生,迁出派出所需在“备注栏”注明未领身份证;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,入学办理新身份证时交学校保卫处户证科。
5. 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,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,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,涂改无效,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。
6. 非因特殊情况,学生在校期间,不得迁移户口。
   暨南大学保卫处户籍证件科咨询电话:020—85220051。

暨南大学保卫处
二〇一五年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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